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書

親愛的客戶,您好 感謝您選擇鴻寶二輪集團(以下簡稱「鴻寶」)為您提供服務,本公司於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前,謹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規定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請您撥冗審閱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:

一、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及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

鴻寶基於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相關法令,向您告知鴻寶直接自您或自第三人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,且依據法務部頒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基於下列特定目的向您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:069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;090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;091消費者保護;116場所進出安全管理;129會計與相關服務;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;154徵信;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

二、對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(一)期間:依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或依相關法令所定(例如商業會計法、公路法、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)、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(較法規規定期間長者)、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。

(二)對象:鴻寶二輪集團及之子公司及加盟店、關聯企業、受鴻寶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、其他業務相關機構、對鴻寶有管轄權之中央或地方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、司法主管機關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,及其他鴻寶之交易相對人而有蒐集、處理、利用相關資料必要者。

(三)地區: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。

(四)方式:符合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,例如使用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技術之適當方式等。

三、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權利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:

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鴻寶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;

(二)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您應提供相關資料並為適當之釋明;

(三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鴻寶係依法令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。

若您擬行使上述任一權利,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鴻寶提出書面請求,鴻寶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您准否之決定(前述15日期間於必要時,得予再延長15日)。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,您應於收受通知後於指定期間內,至鴻寶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。如您逾期未查詢或閱覽文件者,則需向鴻寶重新提出書面請求。

四、行銷通訊及資料提供

除與您所申辦之業務有關電話及簡訊通知或郵件(含帳單及發票)寄送等必要通訊,若您不欲接獲其他行銷郵件或通訊,您可透過鴻寶官方@Line hbteam 提出,將由專人為您說明及辦理。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上開個人資料,惟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鴻寶得拒絕您的申請或停止您與鴻寶各項往來之業務或服務。

五、告知事項修訂

鴻寶有權修訂本告知事項,並同意鴻寶於修訂後,得以言詞、書面、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、傳真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事項內容之網站連結),告知您修訂要點及指定網頁。

六、契約條款優先順序

如您與鴻寶先前簽訂之契約或其他書面文件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有關條款與本告知事項有所歧異者,以本告知事項為準。